我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2007年7月11日上午8时37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丰台乡街道发生火灾,要求出警。接报后,公安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局长尚爱军、政委杨昌宁、副局长何智民一边向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汇报,一边带领消防官兵,治安大队,丰台、玉都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疏散群众,指挥现场施救,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7月11日8时许,陕西省黄凌县司机刘金龙驾驶陕D—28235号油罐车由陕西省延安市永平炼油厂拉运90#汽油(约17.4吨,在途中卸载后下剩约11吨)在丰台乡街道“中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罗汉洞加油站丰台经销部”卸油时不慎引发火灾,致史录平(男,汉族,现年43岁,县罗汉洞乡丈八寺村人,“中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罗汉洞加油站丰台经销部”业主)受轻伤,现该史在丰台乡卫生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治贵,县政府县长李全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玉彪,县安监、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施救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带领消防官兵及消防车迅速赶赴现场,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下,当日11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火灾原因及损失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