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甘肃  平凉  泾川
返回首页| 县情频道|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生活频道 | 泾川视频 | 泾川图库 | 网上办公| 泾川论坛| 在线留言 | 党政部门 | 乡镇主站
  欢迎您访问本站,今天是:
 
    [ 当前位置:泾川县门户网站 >> 党政部门 >> 物价局 >> 工作动态 >> 正文]  

泾川县物价局关于对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

【字体:

添加时间:2008年06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泾川县物价局

关于对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

(2008)2

为切实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支持灾后重建,帮助群众恢复生产,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价格监管,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干预商品种类和干预形式公告如下:

一、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种类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种类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其中群众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鸡蛋、牛奶、饮用水、液化汽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主要包括帐蓬、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砂石等。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形式

根据当前总体价格形势和抗震救灾形势,确定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价格应遵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销售价格。

1、对县内企业生产的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实行限定利润率的干预措施。企业可在弥补合理成本的基础上最高加3%的利润核定出厂价格,出厂价格调整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物价局报告。

2、对经营外地购进的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实行限定差价率的干预措施。经营者可在实际进价基础上加合理的综合经营差率,再加直接运杂费确定零售价。作价公式为:零售价=进价*1+综合经营差率)+直接运杂费,其中,综合差率包括流通环节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及微利。经营过程中不得转手倒卖,层层加价,县内只允许有一道批发环节。

3、对列入干预范围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继续实行调价备案的价格干预措施。经营者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必须按在调价后的24小时内向县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三、经营者要按照上述相应干预形式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县物价局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下一篇:强化监管出实力,多措并举稳价格
 
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小扁担励学
曹复兴督查指导我县人口和计划生
县上组织收听收看市政府第四次全
县上组织收听收看全市农业和农村
全县第三轮持证执法培训班开班
县上召开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
相关链接:      
泾川县县委   泾川县人大   泾川县政府   泾川县政协
   -------------------------------------------------------------------------------  [主办]
CopyRight www.pljc.gov.cn 2006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