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5月1日起实施。《价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价格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对于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价格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价格法》实施十年来,泾川县物价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人民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充分发挥《价格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格出台各项价费标准,积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了我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深入开展以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户等七进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建立健全义务价格监督网络体系,推行价费公示制,围绕促进县域支柱产业发展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服务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积极倡导诚信经营,适时举办价格听证会、政策告诫会,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全社会诚信经营意识逐步形成;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加大执法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医疗、教育、农资、水、电、暖等价格和收费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26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852起,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144万元,各类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促进《价格法》在我县的深入贯彻,提高我县依法治价工作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平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发展创设优良的经济环境,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从4月下旬开始,县物价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城区街道及星鼎购物广场、家福乐购物广场等群众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制作悬挂以“推进价格法治建设” 和“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横幅8条,在县电视台制作《价格工作十年回顾》专题片,为整个纪念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出动宣传车4次,在城区以及农村八大集镇开展巡回宣传,播放了录制的《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散发了宣传资料,扩大了宣传覆盖面;组织全县所有义务价格监督站站长开展了价格业务知识培训,并召开价格工作座谈会,通过对十年来价格工作的回顾,充分认识到价格工作在全县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结合第三论持证执法培训,在单位内部开展了全员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治价水平;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4月29日在县城星鼎购物广场门前集中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理有关价格政策咨询22人;举行了2007年度省级和市级“价格诚信单位”授牌仪式,积极倡导诚信经营,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结合宣传纪念活动,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围绕食用油、猪牛羊肉、粮食、面粉、鸡蛋、牛奶等重要监测商品开展了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