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川县2007-2011年
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温泉开发区党委,县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泾川县2007-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附: 泾川县2007-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泾川县2007-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中组发字第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等党内法规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07-2011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平组字〔2007〕53号)要求,结合我县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进行;必须坚持质量重于数量、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均衡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严格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二、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青年、妇女和流动人口中发展党员,是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一是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党员数量有所增加。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注重从企业员工、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二是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从回乡毕业生、复退军人、致富能人、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民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
三是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强化措施,主动培养,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四是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抓好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加强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特别是要注重发展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重视在大中专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在中学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
五是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注重在有文化、有知识、有技术的妇女中发展党员,特别是要做好35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
六是做好少数民族党员发展工作。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培养一批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强化措施,增加发展党员数量,逐步解决少数民族党员发展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
七是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把流动人员纳入到发展党员工作中,主动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加强教育培养力度,对年纪轻、品德好、思想政治素质比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三、发展目标
2007-2010年,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一)发展人数。五年期间,全县计划发展党员约3000名,每年约600名。其中,计划发展女党员500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16.7%;发展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党员。到2011年,全县党员将达到1.7万名,约占全县人口的5%。
(二)职业分布。五年期间,计划发展工人党员300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10%;发展农民党员2000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66.7%;发展机关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员500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16.7%;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200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6.7%。
(三)年龄构成。五年期间,计划发展35岁左右的青年党员2000名,到2011年,使35岁以下青年党员人数约占党员总数的26.6%。
(四)文化程度。五年期间,计划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2600名,约占计划发展总数的86.7%。到2011年,全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达到5400名左右,约占全县党员总数的31.7%。
四、主要措施
全县各党(工)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宏观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和克服盲目发展、突击发展等不正常现象,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培养力度,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和方法。要强化党建带团建工作。健全和落实“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着力抓好团干部和青年骨干分子的“推优”,努力提高“推优”的普及率和成功率,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扩大和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主要渠道。要做好重要群体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以县乡党校和乡村农民技术培训学校为阵地,加大对教科文卫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和青年农民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确立入党志向,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对工会、妇联等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他们搞好自身建设,依靠他们培养和举荐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通过学习、培训、考核以及交任务、压担子等实践锻炼,促进积极分子的成长成熟,全面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突出重点领域,积极拓展发展党员工作覆盖面。要高度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措施,逐步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领域中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从业人员50 人以上、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三年内都要努力发展新党员,为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创造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人员入党,要在坚持党章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经过长期考验”的要求予以发展,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04〕51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重在培养,慎重发展。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加强基层组织,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下功夫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继续深化“双培双带”工程,毫不放松地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根据新时期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尤其要加大在非公制企业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力度,对已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建立;条件尚不成熟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形式,尽快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努力为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条件。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到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和谐新泾川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要健全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指导,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逐个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坚持抓典型示范,用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教育培养力度,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