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支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07)78号)精神和平财教(2007)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泾川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陶 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侯永杰(县教育局局长)
蒋仁利(县财政局局长)
王小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赵晓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宏俊(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招办主任)
张剑冰(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辛文科(中国人民银行泾川县支行副行长)
刘宗君(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定全县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指导和协调我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县教育局,设专职工作人员2—3名,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侯永杰(县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赵晓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乔怀林(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朱忠骁(县招办副主任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赵树勤(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事)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向代理经办银行(或机构)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