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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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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7年10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泾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泾政发〔2007〕36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与省、市要求相比,全县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仍然严峻。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究解决本乡(镇)、本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乡(镇)、本行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和宏观指导,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定、政策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依法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并对煤矿、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及企业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公安、建设、交通、国土资源、质监、经济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保障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定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业,由负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门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组织开展。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召开督办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后,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建档登记,从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责任人五个方面进行督促落实。
     三、强化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修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抓主抓重,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抓住重点、巩固基础、把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要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及严肃责任追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煤矿安全由经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等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加大瓦斯、水患等治理力度,严防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煤矿透水、冒顶等事故发生。要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大对露天矿边坡、采空区等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工作。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五小”车辆管理,继续加大无证驾驶、疲劳架车、超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继续加强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改造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强长途客车营运安全管理。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整治严重危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监控。
   (五)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储存安全。
   (六)建设安全由建设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预防建筑事故为重点,督促和检查重点工地、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公路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特种设备安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大型娱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八)水利、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备设施、邮件、农机、旅游风景区、学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水平,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实施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六、完善机构,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综合防治监管部门职能增加和监管业务范围扩大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人员编制,健全内设机构,充实和加强安监机构力量,保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增加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检查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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