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零售商促销管理规章
努力构建泾川和谐商务新环境
----泾川县商务局组织商品零售商代表召开促销行为管理座谈会
9月20日,我局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座谈会,县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4部门负责人和18名县城区内较大规模的超市、连锁店等商品零售商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商务局副局长郭相德同志主持。会上由酒类商品管理办公室主任范晓刚同志传达学习了平凉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7部门联合转发的《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平市商发[2007]3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就<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国家商务部提出的五种不规范促销行为》等法规文件,与会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商品零售商代表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座谈讨论,每个发言人对政策法规理解深刻,贯彻落实的思路清晰,对当前零售商促销存在的不规行为找得准,分析透彻。同时,对今后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一致认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我县和谐商务新环境,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希望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各零售商紧密配合、自觉遵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最后,商务局局长、整规办主任王鸿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在总结座谈讨论成果的同时,就我县如何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工作,讲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各零售商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促销,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商务局要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向零售商作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发展协调作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三是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促销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泾川县商务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