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8〕38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城区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彻底消除城区流入人口管理中的漏洞和死角,全面准确掌握城区流入人口底数和计划生育情况,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城区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清查的对象
清理清查的对象为非城区户籍人口,包括在城区从事务工、经商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居住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
二、清理清查的步骤
本次清理清查工作集中利用40天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0日至4月25日)
各单位要采取书写标语、创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清查登记(4月26日至5月5日)
清理清查工作由县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所招(聘)用的流入人口和本单位出租门点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2、城关镇负责对所属的杨柳面粉厂、楠林公司、汽配城,温泉开发区负责对所属的栗园公司、恒兴果汁公司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3、商务局负责对所属的旭康食品公司,民营局负责对所属的南北公司、梁河酒厂,经济局负责对所属的丰泰棉业公司、啤酒厂、酒精厂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4、工商部门负责对城区内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5、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内所属建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房产单位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6、教育部门负责对城区内各学校和幼儿园的流入人口子女进行清查登记。
7、公安部门负责对城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8、交通部门负责对所属的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汽修厂、路管站、运管站等营运企业和从事个体运输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劳动力市场求职登记的流入人口、办理就业证的流入人口、在劳动监察中发现从业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10、卫生部门负责对办理了《个体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流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11、街道社区负责对无固定从业场所的流动商贩、工匠和无业闲居流动人口进行清查登记。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5月6日至5月10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整理清查资料,准确填写《泾川县城区流入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附表),装订成册(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
第四阶段:落实措施(5月11日至5月20日)
对清理出的计外怀孕对象、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征费对象、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象、当年未查环查孕对象,按所属部门和单位,由县街道办事处发放《流动人口限期落实措施通知书》,各部门、各单位督促本人在5月20日前落实节育补救措施、查环查孕和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并附节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报县街道办事处。县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凭县街道办证明介绍,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落实结扎、放环、人流、引产、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措施。对拒不执行和逾期未落实措施的流动人口,由计生局、县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和工商局抽组人员组成城区流动人口清理查处小组,上门督促落实,并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5月21日至5月30日)
清理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政府办将抽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直接纳入半年和年终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阶段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本职,顾全大局,加强协作配合,县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督促指导;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到清理清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到位,确保清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督查落实。清理清查工作期间,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抽组人员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清理清查工作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