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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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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8年06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879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28日印发   

                   共印100

                         

 

                

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平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于5月至8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进各乡()、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整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泾川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1、共同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整改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安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专业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许可证换发,“三同时”制度落实,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安全标准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三同时”制度落实,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标准化,化工企业搬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等情况。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工作,“三同时”制度落实,反“三违”、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产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氯酸钾专项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间距、工艺布局、工房防火等情况。

4)煤矿: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重要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销号,事故调查处理,打击事故瞒报,经济政策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准入制度,通风瓦斯管理,防治水,防火灾,煤尘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火工品管理、定员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等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6)建筑、施工:房屋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预防建筑施工不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等情况。

7)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态;经营性场所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等情况。

8)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0)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等情况。

11)民爆器材: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督查重点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三)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各类设备设施。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按照“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方案”执行(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汇报、通报并跟踪督导整改。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建立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合督查制度,实行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自查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720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

附件: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方案。

 

 

 

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综合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泾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与进展情况。

2、《泾川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乡(镇)、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企业、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3、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改。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将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乡(镇)通报督查情况,提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向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书面反馈督查意见。

三、人员分组

从相关部门抽组人员组成督查组,由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集中进行督查,具体分组为:

第一组  牵头单位:安监局

  员:安监局2人,经济局1人,民营局1人,建设局1人,消防大队1人,质监局1人。

 督查单位:县直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组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员:交警大队2人,安监局1人,水务局1人,农机局1人,交通局1人。

 督查单位:窑店镇,飞云乡,高平镇,太平乡,泾明乡,罗汉洞乡,温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第三组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员:消防大队1人,安监局1人,交警大队1人,水务局1人,农机局1人,交通局1人。

 督查单位:红河乡,荔堡镇,党原乡,玉都镇,丰台乡,王村镇,城关镇,丰乡。  

督查车辆、人员调配、行程安排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1529531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2618620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718720督查隐患整改情况。

具体督查的企业由督查组确定。

五、督查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驻泾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配合好督查组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督查组每个阶段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交阶段督查总结。督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督查工作总结,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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