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8〕54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连续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控制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履行报送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制度保障到位。
二、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信息内容
1.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要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信息等。
2.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变更修订完善信息、应急救援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及日常工作重要情况信息等。
3.县政府办公室约稿。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1.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责任单位应在获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说明具体原因(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建议等报告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3日内,责任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并附全部附件(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应急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
2.对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约稿信息,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方式
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0933-3321814)、电子信箱(jcxxxk@163.com)、报送文件等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二)健全工作制度。实行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初对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班、信息报告等制度,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三)严格报送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工作,定期报告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民政、经济、农办、农牧、林业、旅游、安监、卫生、公安、交通等单位在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的同时要做好自然灾害类(县民政局负责)、事故灾难类(县安监局负责)、公共卫生类(县卫生局负责)、社会安全事件类(县公安局负责)等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月报工作,定期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各乡(镇)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条,其余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
(四)定期评比总结。县政府办公室按年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进行重点督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报告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