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8〕27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泾川县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政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县政府决定,建立泾川县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陶 梅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李灵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裴 琰 县妇联主任
马新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 魏武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宏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昌宁 县公安局政委
肖福民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科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剑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润存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军 县计生局副局长
刘 鹰 县广电局纪检组长
李爱贵 县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鸿生 团县委副书记
司腊奎 县总工会副主席
焦宏明 县老干局副局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小红 县妇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妇联,李小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关心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范围,作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的重要内容,帮助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实际问题。
县妇联负责全县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目标,完善和发展各级各类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阵地,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监护意识和能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家长”、“春蕾救助”等关爱活动,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信访网络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县教育局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围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教育权利。要结合“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净化校园文化环境;督促学校教师切实承担起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护职责,及时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留守流动儿童的自我保护、安全防范、生理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特别要重点帮扶思想品德有偏差、心理素质有异常、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县公安局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户籍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救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要采取必要的防范、干预措施,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外出流浪,对已外出流浪的要给予及时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要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及时进行医疗救助,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县司法局负责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室或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问题。认真办理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给予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爱行动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劳动保障局、农牧局负责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加强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将失辍学和大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纳入“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等。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利用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中的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广电局负责把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督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等情况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总工会负责结合“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针对农民工家庭及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指导各乡(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设农民工救助窗口,及时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负责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继续推进“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资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发展。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行动”,加快“爱心之家”、“关爱留守少年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构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督网络。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优势,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担当留守流动儿童代理家长,参与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贫困留守流动儿童。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实际问题,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