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8〕74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泾川县贫困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医疗救助和扶贫济困病床报销(减免)
费用“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县政府原则同意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制定的《泾川县贫困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和扶贫济困病床报销(减免)费用“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65份
泾川县贫困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医疗救助和扶贫济困病床报销(减免)费用
“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贫困农民报销住院医药费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切实提高农村特困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泾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泾川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泾川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扶贫济困病床设置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机制,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及扶贫济困病床报销(减免)费用“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强农村困难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一个目标”,即优化服务方式,尽力方便群众。坚持“两个从严”,即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核报账资料。实行“三个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法规、公开服务承诺。落实“四个制度”,即高效廉洁公正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服务一次性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二、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站式”服务的对象为全县泾川籍农业人口中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无力负担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扶贫济困病床享受的对象及条件是:全县农村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待抚恤金领取证》的农村特困人口,以及持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对象及条件是: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
农村医疗救助享受的对象及条件是: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农村定期和临时救助的贫困户中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人员;除民政部门供养和救助对象以外的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农村特困群众。
三、办理程序
1、全县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报窗口为全县“一站式”服务指定的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将所需资料提交“一站式”服务直报窗口,可一次性完成报销(减免)费用手续。
2、“一站式”服务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为依托,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开发扶贫济困减免费用和大病医疗救助报销费用管理软件,采取计算机自动审核,自动结算,自动汇总,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一站式”服务机构承办服务对象报销减免住院费用的程序是:先办理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手续(仅限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再办合作医疗报销手续,最后办理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
4、服务对象需要向“一站式”服务直报窗口提交的材料:
①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民政、计生等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证明资料:出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等;
⑤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四、核算办法
1、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住院总费用×15%+床位费;
2、合作医疗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报销起付线-自付费用-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报销比例;
3、医疗救助费用=(住院总费用-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合作医疗报销费用-不予报销的费用)×救助比例。
“一站式”服务报销(减免)的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预先垫付,现场直报,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服务对象报账资料统一报送县合管局审核,并经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从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和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鉴于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的项目多,垫付的资金量大,为了不影响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县财政局可在每年1月份,从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相当于该定点医疗机构1个月垫付资金总额的经费,用于“一站式”服务资金周转,在每年的12月份多退少补,一次性扣回。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泾川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及扶贫济困病床报销(减免)费用“一站式”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全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陶 梅(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蒋仁利(县财政局局长)
杨东峰(县民政局局长)
吕俊贵(县卫生局局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
李建平(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吕俊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站式”服务的日常工作和监督管理。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要求
①卫生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转变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将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全部予以公示,并编制《“一站式”服务指南》,指定专人,开辟专门窗口开展服务工作。无特殊情况,只要申报资料齐全,原则上应当日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资料不齐的,要给予准确全面的指导;对违反规定无正当理由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解决好农村贫困家庭参加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问题,审核确认农村贫困家庭的资质,发放有关身份证件,为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提供方便。
③财政部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三项资金的筹集、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④审计部门:负责两种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并向县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
推行“一站式”服务,涉及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上下联动、齐抓落实的良好服务格局。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落实“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调查分析“一站式”服务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2)随时对服务机构落实“一站式”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3)协调解决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在审核报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协调、督办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
(5)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宣传舆论监督的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民代表定期不定期对“一站式”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测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既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又周到服务,方便群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报销(减免)费用的群众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一站式”服务公开、公正、透明。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