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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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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8年04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0821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县是文物大县,保存于地上、地下的文物遗存十分丰富,上至旧石器时代,下至现代,历史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及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为建立和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提供泾川县文物基础数据,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县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4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家、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行全县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文化体育局负责,严格按照《平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及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制订的统一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3、按照上级的要求,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四)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其范围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五、普查组织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局)。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泾川县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方案,督促落实财政预算,检查普查经费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4.组织普查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

5. 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组织普查人员的培训;

6.对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7.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8.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汇总上报普查数据;

9.编制并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县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10、落实普查车辆设备的配备、普查人员的调配,做好普查的基础保障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队”,具体实施文物普查。

职责:在泾川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省上颁布的普查规范、技术标准,对全县境内所辖区负责区域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录工作;严格服从市专家督导组的统一指领导,在专业人才配备、设备调配上服从统一安排,按技术标准、进度、时限要求和具体任务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县政府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按照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予以执行。

3.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

6.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测量、标准文物点使用。

7.统计部门帮助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8.档案部门协助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文物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确保各级文物普查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9、各乡(镇)、温泉开发区应与普查人员通力配合,对本区域文物点提供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10、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11、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全国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

(1)成立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全县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下发《泾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学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5)组建普查队伍。

(6)参加省、市组织的文物普查人员培训。

(7)争取普查经费,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全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纸质文档、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办公室每月上报资料分别为一份VCD光盘介质的电子文档、三份纸质文档(其中一份为原始手写稿、两份复印件)。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上报。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编制文物普查档案。

--编制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七、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队调查、登录、审定,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分级管理。

普查队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地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信息保密与发布的关系,各参与普查的人员不得私自向新闻媒体发布普查数据,普查领导小组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信息,严格控制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数据安全。

八、普查经费

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落实经费的要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的原则,除国家和省上补助经费以部分设备形式配发外,其余经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我县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拨付。

九、普查宣传

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和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和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

十、普查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县普查领导小组将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泾川县的《普查工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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