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4、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5、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6、承办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7、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
8、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性法律知识的培训、资格审查,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